扎实开展“四城联创”,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焦作文旅人在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文明经营管理,优化全市旅游景区游览环境,3月9日起,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全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文明旅游、文明经营”活动,集中整治不文明旅游、不规范经营行为。
根据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的《焦作市A级旅游景区“文明旅游、文明经营”活动方案》,此次活动将一直持续到6月25日,活动主题为“倡导文明旅游新风、诚信规范文明经营”,活动内容除了开展“做文明旅游人”公益宣传,还将开展“文明经营”活动,重点整治七类不文明经商行为,以提升景区商铺经营规范程度,为游客提供安全、稳定、健康的旅游环境。
据了解,这七类不文明经商行为包括:购物场所破坏主要景观或超范围经营,抢占道路和观景空间,妨碍游客游览;购物场所广告宣传过度,影响观景效果;购物场所环境不整洁,秩序混乱,存在围追兜售、强卖强买问题;购物场所没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购物场所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包括质量管理、明码标价、计量管理、位置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所售旅游商品不具有本旅游景区特色,且有些低质滥造、内容庸俗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经营场所的管理及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弱,员工形象散漫、举止不文明,且有有损景区声誉和形象的行为;A级旅游景区宗教场所过度商业化,存在借教敛财的违规经营活动。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此次活动共分宣传动员、规范整治、抽查迎检三个阶段。5月20日前,各A级旅游景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及各自制定的细化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对辖区A级旅游景区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6月25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A级旅游景区复核重要参考指标。未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及问题较多的景区,将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手机版
|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手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