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时间:2023-04-12 07: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关于规范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简称“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命名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园区基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29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命名程序、示范任务、支持措施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内容,并提出对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在突出高质量发展、注重持续发展提升、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以及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五方面的明确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示范园区示范期为5年,示范基地示范期为3年,自获得命名之日起计算。文化和旅游部对示范期即将到期的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复核,通过复核的,保留命名并重新计算示范期;未通过复核的,撤销其命名。

自2004年起,原文化部开展了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经过多年发展,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已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记者 于帆)

编审: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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