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印发通知修订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05-10 23:28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对2019年印发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十五条第4点“供给体系”中的内容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公共服务”中的“游客服务中心”项分值和扣分事项进行了修订。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对2019年印发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一是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4点“供给体系”中“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修订为“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具有2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是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公共服务”中的“游客服务中心”项分值由25分修订为20分,“智慧旅游”项分值由30分修订为35分。将“扣分事项”中的“一票否决项”修订为“不予审核项”。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4月8日

编审:肖洋 责任编辑:李芳
首页 | 封面新闻 | 通知公告 | 今日旅讯 | 美景秀秀 | 舌尖中原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手机报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