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为豫剧制定专项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豫剧保护传承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豫剧作为中国地方戏曲剧种,深受各地观众喜爱。长期以来,豫剧在传承发展中面临着剧目创作缺少精品、人才培养青黄不接、基层院团生存困难等突出问题。此次立法正是针对这些瓶颈问题,从制度层面作出的系统性回应。
条例明确了豫剧传承发展的保护对象,要求建立豫剧保护名录和档案数据库,对濒危流派、剧目、技艺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同时,对优秀剧本剧目给予扶持,鼓励线上演播、沉浸式演出等新业态发展,支持豫剧走出国门、加强国际交流。在人才建设方面,条例针对戏曲人才管理中存在的“唯学历、唯年龄”倾向,明确建立与豫剧保护传承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豫剧保护传承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豫剧保护传承工作。
据悉,《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下一步,河南省有关部门将确保条例落实落地,推动豫剧繁荣兴盛。(记者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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