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旨在深化石窟寺价值研究阐释,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确保文物安全与文化传承。该导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适用于所有已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窟和摩崖造像。
导则明确了石窟寺开放的总体要求,即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的原则,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同时,规定了石窟寺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保护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此外,石窟寺开放区域内不得新设宗教活动场所,不组织宗教活动,不接受宗教性捐赠。
为确保石窟寺安全,导则列出了开放的必要条件,包括文物本体无重大险情、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有规范的文物记录档案、有日常保养维护制度等。石窟寺开放前需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做好明确开放区域、核定游客承载量、设置开放路线等准备工作。
导则还鼓励石窟寺采取限时限流、定制服务等方式引导参观活动,并推广预约参观制。同时,鼓励建设数字展厅、博物馆、陈列馆,提供智能导览服务、“云展览”服务,丰富开放内容,提升开放体验。石窟寺开放应尽可能提供问询、引导、安保等服务,并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所在地民众增加收入。
在应急管理方面,石窟寺应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日常保养方面,石窟寺应加强日常养护,局部或全部暂停开放以应对环境监测指标超出安全阈值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最后,导则强调建立智慧监测平台,对人员、文物本体及其赋存环境进行监测,并建立游客监督、意见反馈、投诉受理、舆情监测机制,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试行)》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石窟寺保护与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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