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洛阳市举办《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洛阳市对牡丹这项具有洛阳地方特色的文化名片制定的首部法规。《条例》分为总则、种植与观赏园建设、产品开发与贸易、文化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内容,为加强洛阳牡丹保护管理,促进牡丹文化传承,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推动牡丹及其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支撑。
发布会现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立法情况。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洛阳市林业局、洛阳市园林绿化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针对记者提问进行解答。(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见习记者 赵晨熹 文/图 通讯员 张艳艳 王亮)
手机版
|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手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