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表彰先进、凝心聚力,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简称《通知》),将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200名。
根据《通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基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相关基层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等。参评集体、个人需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
此次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名额数20%以内,坚持严格评选标准,严肃评选纪律。《通知》要求,初审材料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记者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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