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以来,出境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对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即日起,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其中,亚洲包括阿曼、巴基斯坦、巴林、韩国、卡塔尔、黎巴嫩、孟加拉国、缅甸、日本、土耳其、以色列、印度。欧洲包括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北马其顿、比利时、波黑、波兰、德国、芬兰、荷兰、黑山、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摩纳哥、挪威、瑞典、塞浦路斯、斯洛伐克、英国。
至此,出境跟团游国家和地区扩展至138个,其中,亚洲有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尔代夫、斯里兰卡、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33个,非洲有埃及、肯尼亚、坦桑尼亚、纳米比亚、毛里求斯、津巴布韦等28个,欧洲有俄罗斯、瑞士、匈牙利、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法国、希腊、西班牙等41个,北美洲有古巴、巴拿马、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多米尼克等14个,南美洲有阿根廷、巴西、智利等10个,大洋洲有新西兰、斐济、澳大利亚等12个。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指导旅行社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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