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023-01-18 07:46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1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通知》要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市场的动态监测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演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网络演出剧(节)目行业研究,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制定相关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协调人才服务保障,促进网络演出剧(节)目行业繁荣发展。

编审:肖洋
首页 | 封面新闻 | 通知公告 | 今日旅讯 | 美景秀秀 | 舌尖中原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手机报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