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对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再次进行了调整更新,发布了新版旅游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除对导游上团前核验健康码外,相关指南均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开展落地检。
新指南除要求导游上团前核验健康码外,均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开展落地检。
新指南提出,对相关场所和从业人员继续加强管理,保留体温检测、通风消杀、防疫物资储备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等要求;加强对个人防护引导和宣传,落实个人佩戴口罩、手卫生、科学餐饮等防护责任,提醒消费者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此外,新指南明确行业责任和属地责任相衔接,保留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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