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作出五方面修改 共涉及二十三条内容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021-12-09 05:5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娱乐场所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12月7日,文化和旅游部就《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对《办法》作出了五方面修改,共涉及二十三条内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围,娱乐场所与幼儿园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层级,取消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相关要求;强调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改为“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明确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等。同时,为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改为“依法列入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

此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至2022年1月7日。

编审: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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