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批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鹤壁日报  发布时间:2021-12-01 06:23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布局严整的大胡村李尚书府、枝繁叶茂的中石林村千年古柏、淇水雄关——高村石板驿道、饱经沧桑的施家沟村头古井……丰富的物质资源和文化遗存是鹤壁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旅游观赏价值。

近年来,鹤壁市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力度,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出台了《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暂行办法》等。今年3月,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要求和群众期盼,启动了《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加强和规范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迈上了法治化轨道。

该条例共24条,确立了传统村落保护“政府引导、村民自主,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厘清了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的责任,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做出了一系列禁止性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拆除传统村落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传统村落保护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审: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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