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万!洛阳偃师区出台多项扶持奖励政策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手机报  发布时间:2021-11-19 06:39    

为切实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品牌激励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加快推动偃师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日前,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对文艺作品创作、新剧目排演、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培育、产业园区建设等14类别发展进行扶持和奖励。

为扶持演出团体排演新剧目,《办法》表示明确,对排演的新剧目,获国家级荣誉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获省级荣誉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20-40万元奖励;获市级荣誉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15万元奖励;获区级荣誉或奖项的,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凡在主流媒体播出节目,根据媒体时长等,国家级媒体演出的节目,一个节目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省级媒体演出的节目,一个节目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市级媒体演出的节目,一个节目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

为扶持创强创牌,《办法》表示,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营地)且正常运营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为扶持培育旅游新业态,《办法》表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旅游、健康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等相关旅游新业态品牌,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建接待500人(含)以上的研学旅行营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办法》还对文旅企业培大育强、品牌品质提升、标准管理、市场运营营销、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文化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发展进行扶持和奖励。

编审: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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