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河南省A级旅游景区品牌质量,进一步规范4A级旅游景区创建验收工作程序,实现创建严格、程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工作目标。8月1日,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介绍,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景区开放条件及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已达到相应标准的旅游景区点均可申报。
2017年河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将通过“自评、初评推荐、验收、公示、公告”步骤进行。
自评阶段:
列入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预备名单的创建单位,在各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自查自评。
初评推荐阶段:
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评定细则进行初评。初评达标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以正式文件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验收阶段:
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验收。
《通知》要求:
2017年8月10日前,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务必将本地区2017年拟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资料上报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景评委将于8月底至9月中旬,组织省级景评员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上报的拟创景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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