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角聚焦】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导游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7-07-29 10:52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放管服”和导游体制改革,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近期,国家旅游局起草形成了《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导游执业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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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指出,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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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

●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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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编审:李金旭 责任编辑:言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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