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启动

来源:文旅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1-21 05:58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计划评选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40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20名。

根据通知,评选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中的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可参评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包括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遗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中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的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可参评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的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企业在职干部职工,可参评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包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成立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承担。省级评选机构须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审: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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