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河南省旅游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附亮点解析)

来源:河南旅游手机报  发布时间:2020-03-28 06:30    

《河南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

3月27日上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旅游条例》立法情况以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姜继鼎、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李延庆等出席了会议,并答记者问。

王保存要求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条例》

王保存就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表示,加快旅游业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民生福祉;修订后的《条例》既贯彻了《旅游法》,又立足河南实际,是一部充分体现河南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对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切实做好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王新民介绍《条例》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王新民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他表示,《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先后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专家论证、部门协调会,是我省在立法工作上一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新修订《条例》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

姜继鼎介绍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工作安排

姜继鼎介绍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工作安排,他表示,《条例》立足于河南省旅游业发展现状,着眼于打造“老家河南”文旅品牌和整体形象,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新发展格局,作为全国文化和旅游机构改革后的第一部文旅融合性地方法,是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姜继鼎指出,《条例》立足文旅融合趋势,着眼文旅强省战略,必将有力促进我省旅游业强劲发展。他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持续性的重要工作任务,抓好学习培训、宣传推介、贯彻落实,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为加快文旅融合、打造文旅强省贡献更大的力量。

李延庆答记者问

姜继鼎、李延庆还分别就《条例》对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的作用,《条例》的重点和亮点以及在便民、惠民、富民方面的具体体现等问题答记者问。

据发布会确认,《河南省旅游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届时废止。

从2013年8月到2019年11月,《河南旅游条例》的修订历经六年多,反复修改近200稿,是文化和旅游融合暨机构改革后,全国第一部旅游方面的地方法,因此广受关注。

《条例》共10章103条,以《旅游法》为依据,立法为民,体现地方特色,增强了可操作性。修订后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能够基本契合我省旅游业现状及旅游业发展趋势,从法律层面保障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我省全面实现“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对促进我省旅游业实现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转变、由门票经济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加速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

《条例》内涵丰富,亮点纷呈。一是强调了文旅融合,着力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有效途径。二是强调大民生,突出了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三是强调了文旅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为文旅综合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

条例亮点

亮点一:旅游管理体制

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诸多个行业管理部门。《条例》依据《旅游法》上位法,结合这些年来比较成熟的政策,把比较成熟的政策转化为稳定的地方法。《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旅游业主管部门是文化和旅游部门,内容充分体现了以立法促融合,以融合促发展的思想,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方法途径进行了试水和探索。《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文化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了文旅部门对旅游业的行政执法权。

【法条】第一条 、【法条】第六条 【法条】第五条


亮点二:全域旅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对于推动单一景区建设向区域资源整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业现代化和集约化水平,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最大亮点是就是以省级立法,把全域旅游思想贯穿整个条例。同时,注重可操作性,对旅游设计的规划、土地资金、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社会以及旅游企业,还有游客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条例》还规定,旅游资源保护规划、旅游推广、旅游人才培养、企业扶持都有专项经费。

《条例》还明确了推进全域旅游的政府职责。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在规划编制上,规定了应当以全域旅游的理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旅游交通上,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快建设旅游风景道和沿黄旅游通道,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体现了部门职责在旅游业的具体化。

【法条】第七条 、【法条】第十二条 、【法条】第十六条、【法条】第十七条、 【法条】第十八条 、【法条】第二十一条 、【法条】第二十二条 、【法条】第二十三条等


亮点三:门票减免

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门票免费

《条例》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实际上是通过门票下降的方式,倒逼景区,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增加合理创收能力,提质增效。《条例》特别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票,这是河南针对全国游客释放的国民福利。同时,《条例》也将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群,纳入免票范围,从政治上、实际上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从优待警等方面的指示要求。

【法条】第八十二条、【罚则】第九十八条  


亮点四:文旅融合发展

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

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条例》明确给出了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的大方向。哪些是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做的,哪些县级应该做的,都做了详细规定。

【法条】第三十九条【法条】第四十条 【法条】第四十四条


亮点五:乡村振兴

(一)乡村旅游

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多年的旅游实践证明,“三山一滩”区域内的修武、栾川、新县等不少地区,依托发展乡村旅游,走向了脱贫致富路。因此,紧扣乡村振兴的大主题,结合我省的实际省情,《条例》把乡村旅游作为重点,单列了一节。里边的许多内容都比较具体,旨在解决目前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问题。分别对乡村旅游的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企业开办、人才培养、经营服务等内容作了规范。

【法条】第四十五条【法条】第四十六条 【法条】第四十七条【法条】第四十八条 【法条】第四十九条【法条】第五十二条

(二)民宿旅游

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审批手续

从旅游民宿到民宿旅游,反映了我省对民宿经济的重视和扩展。旅游民宿仅是民宿旅游的一部分,未来还大有可期。《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宿经济发展,首次明确了“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随着乡村游的兴起,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回应了旅游者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标准。为此,新条例增加了相关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副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和促进民宿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将民宿旅游单列一章,目的就是强调和重视。《条例》中对于民宿发展过程中的办证问题、监管问题,都进行了详细阐述。

【法条】第五十三条 【法条】第五十六条【法条】第五十七条


亮点六: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

刻划或者涂污文物将被罚款

过去,景区归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文物、林业等多部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旅游部门执法环节薄弱、执法链条断节。《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区的执法权。《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可以对景区内非旅游开发活动、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法条】第八十八条 【法条】第二十八条  

【罚则法条】第九十三条  【法条】第四十九条【罚则法条】第九十四条  【法条】第六十六条  【罚则法条】第九十五条


亮点七:旅游企业

(一)旅游企业票据可以报销

不少政府部门在举办各种活动时,虽然很想用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提供的会议组织、住宿安排等服务,但总是怕人说“闲话”,票据不好报销,因此宁可多掏费用,也不敢与旅行社合作。《条例》针对这个现象,进行了规定:旅游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出具的合法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法条】第三十七条

(二)用水用电用气

旅游企业执行一般工业企业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迎来重大利好,昂贵的用电用气成本将大幅下降,以降低整个服务价格,吸引更多外地游客来豫观光旅游。

【法条】第三十八条


亮点八:非法组织旅游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能从事旅游业务

《条例》对非法组织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市场乱象说不。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定义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法条】第八十五条 【罚则法条】第一百条


亮点九:强迫购物

强迫游客购物将被罚款和吊销导游证

关于旅游购物,《条例》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各种特色旅游商品,建立大型购物中心,满足游客需求,一方面又规定了要自愿购物。如果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将要被罚款和吊销导游证

【法条】第三十四条【法条】第九十七条【法条】第九十八条


亮点十:带薪休假

《条例》强调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解决节假日拥堵症,把大量的集中出游变为平时错峰出游,这是一个疏导的法条,旨在通过法定促进,引导适时出游、适度出游,提高旅游的舒适度和游客的体验度。

【法条】第三十六条

编审: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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