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市民夜游体验 提升夜游经济活力 开封市将开展“明星夜游项目”评选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11 22:22    

近日,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封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开封市文化交流和旅游推介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为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汴发〔2019〕8号)精神,丰富市民游客夜游体验,加快培育夜游产业,提升开封市夜游经济活力,决定自2019年起开展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活动,要求各县(区)文(广)旅局会同财政局积极推荐辖区内的夜游项目进行申报。

明星夜游项目,是指依托开封市品牌景区、特色街区、知名夜市、演艺剧场(剧目)、民宿酒店等,提供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休闲、演艺体验、特色餐饮、娱乐购物等夜间文旅消费服务,并具有良好市场口碑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文旅产业项目。申报类别包括并不限于景区夜游、演艺、灯会、船游、街区、酒吧、书吧、茶吧、夜市等。每届评选命名的“明星夜游项目”中每种类型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明星夜游项目”的评选认定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各县(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协办,原则上每两年组织1次。 “明星夜游项目”的评选认定遵循“注重内涵,特色突出;自愿申报,全面评审;依据标准,科学认定;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定期复核,提升水平;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原则。

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夜游项目均可参与评选: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单个项目;

(二)制定有专业策划方案、活动方案、中长期发展计划等规划;

(三)功能定位明确,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四)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对开封文旅产业具有较大带动作用。上年度游客接待量或年营收增长率在10%以上(首次参与评选的项目单位不受本项增幅指标约束);

(五)具有休憩设施、照明设施等较为完善的夜游配套设施,管理维护措施有效,旅游接待条件优良;

(六)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当年未发生重大有责投诉。

入选的“明星夜游项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激励政策: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命名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由市财政局核发奖励资金;

(二)将命名项目纳入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项目重点宣传推广项目,在媒体宣传、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享受专家团队对包括发展规划、业态打造、产品提升等在内的辅导指导;

(四)适时组织“明星夜游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考察。

编审: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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